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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14

  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期限: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换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公司设立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注销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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