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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怎么树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意识

来源:中吕能源法律服务圈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15

  《民诉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司法机关查清事实的过程,实质是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以及发现、收集、审查、认定证据的过程。然而众多企业在以诉讼手段处理合同类纠纷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在前期履行过程中缺乏证据意识,忽视证据的固定和管理工作,在庭审过程中苦于关键性证据的缺失,致使司法机关难以认定案件事实,无法获得令企业满意的审判结果。那么,企业树立合同履行证据意识应注意哪些内容,下面小编以买卖合同为例做简要分析。

  一、 企业在哪些方面应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1、合同文件资料、合同签订过程、双方对合同的共同解释。

  2、合同履行情况数据,尤其是在关键性时间节点合同履行情况的数据资料。

  3、因对方出现异常履行行为,我方行使合同抗辩权的合理依据。

  4、已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质量是否存在瑕疵或缺陷。

  5、未交付的合同标的物情况。

  6、是否交付随附单据。

  7、是否存在事先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

  8、行使救济权利是否逾期,是否遵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9、是否超出诉讼时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事由。

  二、 哪些证据属于关键性的证据应予以保留?

  1、买卖合同、招投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补充协议、邀约和承诺的函件。

  2、履约保函、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以及上述合同的登记、履行证据。

  3、订发货、交收货凭证,如订货单、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4、货款收支凭证,如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5、证明是否拖欠货款的证据:对账单、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相关函件等。

  6、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提出质量异议的函件、质量活动记录、证人证言、相关机构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7、诉讼请求的数据来源,包括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三、 保留证据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原始证据保留。尽量收集证据原件、原物,并妥善保管。

  2、送达证据保留。除了保留双方往来的原始书证外,还应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履行异议等保留相应的证据。

  3、利用公证保留证据。公证证据在效力上高于普通证据,特别是网络类证据及电子合同等证据基本只能通过公证形式保留。

  4、利用传真、录音录像等形式保留证据。

  5、涉及双方的证据应有对方盖章和签字,其中盖章的效力最高。

  6、证据应形成完整的可以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能够全方位反映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7、不可能在事先和事中将所有的证据全部存留,故应做好缺失证据的补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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