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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说明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5

    企业法律顾问有哪些服务项目,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专业商务律师更懂得企业特点从而对症下药

  律师行业已经发展了30年,律师的服务也早已摆脱了“包办诉讼”的传统形象和领域,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已经非常明确。作为企业来讲,切忌随意聘请律师。因为企业法律服务和简单诉讼及个人法律业务是不同的,企业的核心目的是实现盈利,追求合法利润最大化原则。因此,企业法律顾问首先不能满足于简单提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像从事个人法律服务一样告诫当事人这不合法,那也不合法,而是应当像智囊一样应用法律来配合企业经营管理策略和计划的实施,为实现企业实现盈利目的提供法律保障或者提出最佳途径供企业参考。再者,不能简单以胜诉作为法律服务的唯一目的,由于我国司法腐败较为严重,法院地方保护主义还较为普遍,加之诉讼损害双方合作关系且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因此,一般不应当建议企业随意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或者在诉讼的同时律师还要综合应用行政投诉、信访、协商谈判、司法调解、债权转让等多种方式来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来维护企业的权益。

  二、律师作为纠纷中立第三方更容易促成纠纷的调解和解

  在中国人的传统商业观念中,还是以和为贵、诚信是金、和气生财等作为解决纠纷矛盾的第一选择,双方都尽量回避诉讼这种极为伤害双方感情和关系的途径。但是,如果仅凭双方来达成调解意向是有很大困难的,一是纠纷常缘于双方理解的误差,分歧短时间内无法化解,二是碍于面子等因素双方不能随意让步,

  三是纠纷常导致双方处于矛盾激化,情绪对立的状态中使得调解没有缓和的环境。因此,此时,如果能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介入调解那么往往能起到特殊的效果。从统计数据来看,全国法院每年在法院调解下解决的纠纷占到一半以上,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商会、律师等民间组织也有独立调解商业纠纷的成功范例,在香港甚至有专门的调解机构作为诉讼、仲裁外的第三种方式来大量的协助处理商业纠纷,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但随着《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律师作为调解方将具有特殊的作用,首先律师熟悉诉讼程序,对于纠纷的诉讼结果能够预知从而给双方及时告知风险规避不必要的诉讼,其次律师能够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提出纠纷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使得双方的调解有个基础底线,最后律师能够全程参与调解并及时就双方达成的调解意向形成等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会谈纪要、备忘录。有效防止口头调解后单方反悔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将出台专门法律,对于双方调解达成的意向或协议可以由法院予以书面确认或者特殊公证后可以直接赋予法院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如果毁约,另一方可以直接要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从而减省了漫长的诉讼环节,从而大大节约了守约方的时间和精力,加重违约方的成本。

  三、专业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更加全面,服务范围更广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早已超越了简单的债权债务,企业的每个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律师的参与,比如经济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资纠纷、招标投标、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股权和投资者关系处理以及企业对外资产收购和股权投资等等,都需要法律顾问及时给予专业意见或者由律师直接参与。而如果企业仅聘一个律师作法律顾问或者公司自聘法务,其专业领域是无法非常全面,也无法对企业各个领域的法律都熟悉和熟练掌握的。反之,新型企业法律顾问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团队服务的理念,依靠律所这个团队可以为企业提供各个方面的专业服务,二是专业服务的方式,律师专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就相对其他律师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帮助企业研究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四、法律服务更加具有主动性,防止出现企业“顾不上问”或“不知道问什么”的情况

  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行,想必很多企业都意识到了,也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是,在实践中,往往聘请的法律顾问仅仅是摆设,起不了很大的作用。这一方面是传统的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仅限于企业外部事务,不会融入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不问不答,仅是看看合同以及电话和传真交流,缺乏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另一方面也是企业缺乏与法律顾问交流的技巧,对于遇到的很多问题不知道如何和律师去沟通交流,往往就凭借自己的经验和习惯去处理了。针对此类情况,我们的新型企业法律顾问就增强了法律服务的主动性,要求律师要彻底融入自己服务的企业。因为律师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企业最易出现法律纠纷,最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是最为了解的。只有融入企业,律师才可以通过对企业制度、管理流程、工作程序、格式合同等的审查,通过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和深入调研,归纳出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或者存在法律隐患的地方,并就这些问题的整改及风险的规避提出专业建议。同时,我们也会定期走访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经常的交流和沟通,实时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和进展,这样就有效避免了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盲区。

  五、服务的长期稳定性有利于增进磨合,使得法律顾问更贴近企业需要和融入企业管理和决策

  传统的企业法律顾问形式,让企业总感觉律师飘离在企业之外,是局外人,所提的法律建议总有脱离企业实际的感觉,无法落到实处。这个症结在于企业与法律顾问没有形成默契,短期的接触无法使律师真正了解企业的特色和灵魂。而反观西方的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十余年,甚至上百年合作关系的企业法律顾问比比皆是。在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中,由于长期的合作,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了企业的一份子,能随时为企业拿出量身定做的法律解决办法。而我们的新型企业法律顾问也正式借鉴了这种模式,将把与长期合作、荣辱与共作为合作的基点,力求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合作模式。在与企业长期接触,对各方面状况有全面了解后,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才能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更有助于及时、高效地处理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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