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所有者非人格化,存在着层层委托导致的股东权利虚化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管理者搞“一言堂”“家天下”,甚至利用掌握的国有资源搞利益输送等。解决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一方面要推进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建设,但更重要的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强化党组织的作用:一是党组织能够代表股东利益。国有股权的终极所有者是广大人民,执政党代表人民利益与意志,执政党派出的党组织能够代表国有股东履行相应的决策监督权利。二是党组织能够与董事会形成互补。董事会是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但由于董事会每年召开的次数有限,而且外部董事不参与企业内部经营行政管理,这决定了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的作用更多的是对公司内部人做一些决策制衡。而根据《公司法》,党委(组)成员在公司内部承担一定的岗位责任,与董事会相比,党组织的履职更为积极,能够有效填补董事会外部化形成的股东权利缺位,并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股东会闭会期间的股东权利虚化问题。三是党组织的领导能够削弱内部人控制。企业党委(组)由上级党组织组建或派出,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集中制决策,与经理班子组建决策的总经理负责制有很大的不同,从运行机制上防范了 “一把手说了算”风险。因此,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加强党组织的作用,不仅不会阻碍企业的经营运转,恰恰相反,还将有效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
有的把党的领导简单理解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将党的领导局限于意识形态领域,这使得党的领导与企业生产经营脱节,导致党的领导虚化和弱化。但实际上,政治与经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国有企业中党的政治领导必须植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而且党必须成为国有企业内部“顶天立地”的领导核心,这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一是党章有要求。党章第三十二条提出,企业党组织要“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第四十六条提出,经济组织(企业)可以成立党组,主要负责“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这表明,党组织必须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大事把方向、抓关键,确保企业顶层的路线方针不出现偏差。二是制度有保障。在新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从现实情况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大多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多年,懂经营、有业绩、存口碑,比如,像张瑞敏、宁高宁这样的董事长,在国际上都是受到尊重的。党组织由这样的人“掌舵”,可以从源头上保证党的领导不会脱离企业经营实际,也不会背离董事会的决策意见。三是现实有需求。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从实际情况看,企业党组织上有政治优势,下有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上”能把握方向,“下”能凝聚力量,理应成为企业内部处理经营发展问题、配置整合资源、凝聚和带领全体职工谋事创业的真正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