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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制定须知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5

  导读: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一般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制作股东会决议须知

  1、本范本不适用于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去除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所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4、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 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5、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7、要求用A4纸、字号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8、召开股东会的日期、表决公司章程的日期和股东会决议的落款日期要一致,即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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