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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新法:应收账款证券化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31

  应收账款的回收和变现,对企业保持充足的现金流、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企业的神经中枢”之称。利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先进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和技术,对应收账款实行表外中小企业融资无疑可以成为化解企业巨额应收账款的一个新的重要途径

  证券化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用模式

  1.发起人或独立第三方组建特设中介机构(SPV)作为证券发行人,其组织形式可叫信托投资公司或资产证券发行公司等,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可以获得权威资产评级机构给予的较高级别的资信等级。

  2.发起人对应收账款进行质量分析,按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优质应收账款进行组合,然后委托评级机构评级。

  3.发起人以合约方式将评级后的优质应收账款出售给SPV,并通知原始债务人。使发起人自身经营风险与证券化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分离。证券购买者(投资者)对证券化资产部分发生的风险,可向SPV追索,不再向发起人追索。

  4.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风险,SPV将所购应收账款向担保公司投保,一旦不能按期收回,由担保公司支付,从而增强了应收账款的信用,提高了信用等级。

  难点和障碍

  从企业微观方面看: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应收账款证券化对应收账款有一定的要求:

  一是,应收账款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二是,应收账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或具有相对稳定的坏账统计记录,可以预测未来类似损失的发生概率。

  三是,期限合理,一般半年之内的应收账款较为受银行欢迎。在我国企业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应收账款无法满足上述条件。

  首先,我国企业由于规模限制,债务人的分布一般都较为集中,尤其严重的是,许多公司的应收账款是由于关联交易产生,与关联方的密切关系,造成了应收账款风险的加大。不仅如此,公司对第一大股东的往来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一年以内10%;一年以上是20%。有鉴于第一大股东的偿还能力,有关人士认为上述坏账计提比例不够公允,潜在风险巨大。

  其次,我国企业对信用管理的认知程度非常低。许多企业片面追求账面的高额利润,在事先未对付款人资信情况作深入调查的情况下,盲目地采用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忽视了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的问题,造成了应收账款质量的低下,坏账率极高。目前,美国企业的平均坏账率只有0.25%———0.5%,无效成本(坏账、拖欠款损失、管理费用的三项总和)只有3%。而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企业的平均坏账率是5%,平均无效成本是销售收入的14%。

  再次,应收账款的拖欠严重,信用记录不完整,期限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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