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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1

  核心内容:债权人和公司股东之间的治理问题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外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的治理则处于与公司发展生死攸关的地位,而银行则是公司债权人的代表,其始终占有重要地位。

  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深具现实必要性,其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有利于保护银行的债权。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后,可以得到公司全面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可以通过事先救济手段如申请债权保全,防范公司做出损害其债权的不当经营行为。

  第二:有利于公司内部权力的制衡与协调。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股权流动性的日益加快,股东往往只追求短期投资收益而缺乏监管动力,其难以单独担当监督的重任。而作为公司外部利益主体的债权人,特别是银行在控制公司信用方面却具有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因而,可以通过将银行债权人引入公司治理机制,以降低产生于股东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从而促进公司内部制衡关系的整合与协调。

  第三: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缺陷,常会导致市场失灵。由于在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债权人很难准确了解到公司经营者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因此难以对贷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所以,由债权人介入公司内部治理,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缺陷。

  第四: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长期绩效。如果一个公司注重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形成一种稳定的融资关系,避免机会主义行为,这将有利于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使交易双方都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最终提高公司经营的长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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