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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要怎么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2

  核心内容: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1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条等。

  2、批准条件

  (1)出资各方出资已经到位;

  (2)企业无违法经营记录,照章纳税;

  (3)变更后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应报省外经贸厅批准后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属于应由国家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3、需报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的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审批期限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1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条等,审批机关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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