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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8

  摘要: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保险公司总经理兼任合规负责人的除外。

  1、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

  保险公司任命合规负责人,应当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核准其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的,应当在解聘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正当理由。

  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并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2)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制订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核;

  (3)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传达给保险从业人员,并组织执行;

  (4)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定期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5)审核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合规文件;

  (6)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2、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

  保险公司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其他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对上级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负责,同时对其所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负责。

  保险公司应当以合规政策或者其他正式文件的形式,确立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利,并规定确保其独立性的措施。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并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

  合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合规负责人制订、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和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推动其贯彻落实,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2)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订、修订公司合规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实施合规审核、合规检查;

  (4)组织实施合规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报告合规风险;

  (5)撰写年度合规报告;

  (6)为公司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合规支持,识别、评估合规风险;

  (7)组织公司反洗钱等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8)开展合规培训,推动保险从业人员遵守行为准则,并向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合规咨询;

  (9)审查公司重要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并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提出制订或者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的建议;

  (10)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11)组织或者参与实施合规考核和问责;

  (12)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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