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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董事选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19

  摘要: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1、问:董事的人数有上限、下限吗?

  答:最少5人,最多19人。

  依据:《公司法》第108条第1款。

  2、问:董事的人数只能是奇数吗?

  答:并无强制性规定,只不过大部分挂牌公司董事人数是奇数。

  3、问:董事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吗?

  答:没有强制性规定,公司可自行决定。

  依据:《公司法》第108条第2款。

  4、问:董事必须是股东吗?

  答:没有强制性规定,公司可自行决定。

  5、问:董事长如何产生?

  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依据:《公司法》第109条。

  6、问:必须设副董事长吗?

  答:没有强制性规定,公司可自行决定。

  依据:《公司法》第109条。

  7、问:董事长一定是法定代表人吗?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取决于公司章程如何规定。

  依据:《公司法》第13条。

  8、问:必须设独立董事吗?

  答:没有强制性规定,公司可自行决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第15条。

  9、问:外国人可以担任董事吗?

  答:没有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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