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定向发行是指发行人或证券承销商将其证券主要出售给经其选择或批准的投资者认购,又称配售。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某一股东或第三方定向发行新股,并以此为代价获得对方拥有的优质资产,以达到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目的。
根据《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挂牌公司符合豁免申请核准定向发行情形的说明;
2、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4、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如有);
5、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6、主办券商关于本次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7、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8、挂牌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关于上述各部分的具体内容要求详见《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