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深圳企业律师!

咨询电话

177-2749-3519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企业律师 > 公司合同法 > 文章详情

涉外合同怎么申请仲裁?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9

  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一、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二、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三、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英国可以);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法国可以)。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