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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31

  导读: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什么证件和资料 ,怎么办理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办理内容

  个人合伙企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二、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须提供产权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须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5.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需要报送的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五、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

  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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