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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型企业如何构建法律管理信息化平台

来源:网络 作者:石岩 时间:2016-10-30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场革命,对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在这场革命浪潮中,法律部门如何应对信息化的挑战,特别是作为集团型企业如何构建集团法律管理信息化平台?如何处理好信息化建设的三个关系?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难题。

  有过信息化建设实践的企业都知道制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站在集团法律管理部门的角度,思考、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实际上就是一个搞清楚集团法律管理信息化究竟要干什么的过程。

  笔者认为,集团型企业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划阶段应重点回答的问题至少包括:系统覆盖哪些法律管理业务、覆盖哪些成员企业和直属单位、项目建设采用何种管理方式、如何确定试点单位和推广手段、如何实现数据的横向集成和纵向贯通等。

  具体步骤方面,法律管理信息化的专项规划可以从现状分析、技术展望、项目规划三个层次入手。现状分析主要解决法律业务的主要流程和信息化需求问题,评估其业务管理成熟度和信息化依赖程度、及现有信息化水平,同时了解外部法律管理信息化最佳实践和发展趋势。技术展望主要从集团公司现有信息化水平、技术特点、底层技术平台和数据库属性入手,提出法律管理信息化的技术要求。项目规划则将现况分析与外部最佳实践和公司总体架构之间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发展方向和分阶段实施的步骤。该专项规划的制定,需要法律管理部门与信息管理部门的紧密配合。

  在集团性企业法律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权衡好整体与局部、业务与技术、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管理信息化是公司信息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信息化工作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协同性等天然的特点,法律管理部门将其置于公司整体的信息规划下开展工作会事半功倍,但率先尝试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和提升自身业务价值,待其他业务领域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后,再不断通过集成深化系统应用则更能顺应集团未来的发展趋势。

  同时,信息化项目的成功实施离不开内部信息管理部门的全力支持。法律管理信息化的实施要秉承业务需求驱动,信息技术统筹推进的原则,法律部门与信息部门形成紧密合作,分工合作中,法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业务需求的深化设计,确保信息系统满足业务需求;信息部门则主要负责系统的安全、稳定,产品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集团化企业的法律管理信息化必然蕴含管控问题,因此在信息系统的功能设计及应用管理中要充分考虑如何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在做系统功能设计和规划以及考虑项目管理时,要与本集团整体的管控环境相适应。同时如何处理集权与分权问题上也是检验信息化产品是否成熟的一个试金石。

  信息系统建是重点,用才是目的。循序渐进,建用并重可以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因此,集团化企业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之初,就应当考虑并设计系统应用问题。

  一方面,建的时候要贯彻用户体验至上的精神,从页面的友好性、操作的便利性、查询的便利性、数据展示的丰富性、统计分析的灵活性等方面考虑需求设计。

  另一方面,系统建成后也要从多方面做好用户培训工作,提升用户素质。此外,公司要考虑系统建设后,是否通过下发文件、修改完善法律管理制度,甚至建立考评制度等方式推进系统应用。除上述强制手段外,还可以采用信息发布、会议通报、年度总结、在线统计检查、推广典型经验等多种方式督促系统应用,并保障数据录入质量。

  最终,法律管理信息系统还要坚持不懈的进行系统集成开发,实现系统融合和主要业务数据的实时提取和共享,促进系统产生高效便捷的应用价值,使之成为各级用户离不开的工作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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