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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改成法人企业是否需要清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3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法人公司,应属于投资人决定解散情形,应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清算?

  1、投资人自行清算

  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的问题。不需要与其他投资人商量或者多少人同意清算。

  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想让投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种要求也是应当的。

  知识链接:法人企业改为个人独资企业,也要进行清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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