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党委通过“三个对接”,完善了党组织进入农商行经营管理工作的通道,解决了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但是“有位更要有为”。要在农商行实际运营中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党委工作必须进入农商行经营管理。进入管理,并不是替代农商行管理,必须尊重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地位,围绕党委核心作用发挥的关键环节全面探索,真正使党委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再是两张皮,而是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缺一不可。
推动党管战略的规范化
目前,农商行改革发展已进入深水区,经济和金融环境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对农商行战略决策能力和水平、战略贯彻效力等,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和挑战。
一是农商行党委要明确自身的核心职能,要善于观大势、谋大事、抓全局,根据当前农商行转型发展的核心要义,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战略问题、全局指导、宏观决策等工作上,既要会算经济账、发展账,更要会算政治账、大局账,结合农商行整体工作现状,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二是全面提升党委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的战略思维能力。对农商行而言,就是要善于把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与多年粗放式经营遗留下的经营机制、业务结构、思维理念、队伍建设等深层次问题结合起来,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善于把单项业务的发展放在全行经营结构调整、资产负债平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大局中进行把握,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善于把眼前急需的商务转型需求与农商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统一起来,不能急功近利、投机取巧;要善于依托不断变化的经济政策、金融规定、司法环境及地方政府关注热点等,因势而为、提前启动,借力解决内部困难复杂的经营问题,不能闭目塞听、固步自封。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在全行上下形成党委战略渗透式的传导模式,保证党委战略成为全行的统一意志和行动指南。在具体工作中:要通过加强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来引导战略决策,把党委形成的战略思想变成班子成员的自觉认识,并逐步渗透到“两会”、中层、支行等各个工作层面;加强对工会的领导,由职代会渗透党委的战略意图,在职工中形成共识,并由监事会配合抓好对战略执行的监督;通过股东大会、股东监督员、客户联谊会等渠道,透明战略决策意图和方向、公开经营管理业绩、宣扬转型发展成果,反作用增强股东和客户对党委战略决策的信任感和认可度,提升对党委下一步战略和决策的信心和支持程度。
推动党管干部的科学化
党委一方面要坚持“党管干部”不动摇,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司治理结构,创新干部管理体制,将党管干部的政治规范与农商行经营管理的方向和需求结合起来,从而使党的干部管理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农商行转型发展的需要,推动党管干部的科学化。
一是明确党委在干部管理和重大人事调整中的主要职责,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党委在干部政策上的政治核心地位,干部任免都必须经过党委会讨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建立涵盖“组织考察、民主推荐、业绩量化、群众测评、党委选拔”等全面结合的干部选任机制,“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用事实说话、以业绩评价、靠德才选人,将干部的推荐与培养有机结合,为党管干部的实施夯实基础。
二是高度重视“干部管理过程中的思想引导和干部任用过程中的科学监督”这两条主线,要贯穿于党管干部全过程:“思想引导”主要体现在党委要充分结合农商行经营管理的阶段性特征,开展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讲政治、守规矩、守党性”,重点提升责任意识、转型意识、实事求是意识,打破中梗阻;“科学监督”体现在党委必须探索实施干部监督责任制,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组成考评小组,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考评。民主测评、业绩量化、群众公议等多策并举,将干部任免与经营管理、廉正建设相结合,以此形成“把握政策导向、规范管理程序、完善监督制度”的中层干部使用管理格局。
三是进一步完善“党管干部”的有效策略方法:第一,农商行党委要主导建立操作性强的硬性指标和综合评价标准,逐步完善动态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既重统计数据,又重群众评价;既重增长速度,又重发展质量;既重当前成果,又重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既重纵向比较,又适当进行横向参照。考核评价应着重围绕业务考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约见谈话、广泛的问卷调查制和走访等三方面进行;第二,建立有效的干部激励约束体系。党委要切实将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的压力科学分解,责任到人,激励约束科学衔接,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在干部激励方面,要与其贡献、业绩紧密挂钩,实行长期的激励方式,规避短期行为,薪酬水平要符合市场环境和政治要求,形成正向、适度的激励,既要避免只给责任、压力而无适当激励,又要避免只有激励而不对经营管理的结果负责。在干部约束方面,实行制度约束和道德约束相结合,严格完善干部退出机制,科学把握约束的尺度,既要避免过分强调“零风险”,导致约束过度;也要坚决避免无规可依、有规不依,能上不能下,甚至违纪人员也可以“易地为官”的现象,导致约束不足。
推进党管人才系统化
回顾农商行十多年改革发展和党建创新的历程,一定程度上讲,是坚持党管人才、聚集人才的过程。在企业治理结构下,农商行党委应从战略的角度,根据转型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两会一层”经营决策方向,完善多层次的人才管理体系,实现党委在人才建设上主导选人、辅助用人、支持育人、保障留人的工作局面。
一是主导人才政策。农商行党委要制定、调整全行重大人才政策,围绕“管理类、业务类、专业技术类”三大类型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多层次、多专业、多平台的人才整体政策,并将其纳入农商行整体战略的核心要素。同时,党委要完善人才政策的制度体系,要主导并参与制定校园人才、社会人才、跨行业人才等招聘管理办法,完善人才工程管理办法。
二是制定人才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农商行党委选人用人的重要原则。党委要把好引进人才的入口关,参与制定人才评价标准,选择和聚集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能力、素质优良的各类人才。同时,党委要针对不同的转型时期和业务条线,提出不同的人才评价标准,不能一刀切。在具体标准细节上,尽量实行“工作资历公开化、专业技能认证化、业绩水平量化”,针对当前转型发展急需的律师、科技、营销管理、金融市场等专业人才,灵活调整标准尺度,不拘一格选人才。
三是致力人才培育。一方面,党委要善于通过高管层、工会等做好“内部挖潜”工作,将员工素质教育工程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探索建立岗位培训与评价体系、业务等级晋升和技术竞赛选拔制度,通用专题培训、技能竞赛、每周一讲、业务考试等措施,持续优化人才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要将党性培养作为全体党员的重要一环,“讲党性、守规矩”;另一方面,党委对人才的培育要不拘一格,要突破传统的培养模式,创新性开展工作。围绕农商行改革发展大计,广泛开展各类论坛、思辨会,引导人才脱颖而出,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实施青年员工职业生涯增值卡工程,量化人才培养指标,形成正向激励作用。
四是夯实人才保障。党委要树立“把握用人导向、整合各方资源、创造优良环境”的人才工作方针,创新党委人才保障模式。第一,党委要主导建立覆盖全体干部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全方位统计每一名员工的基础资料、岗位履历、年度考核、业绩指标等内容,进行量化管理。同时,要完善动态管理体系,将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的检查、测试、审计、通报以及历次考试成绩纳入员工动态监测,实行记分制,作为员工交流、提拔、任命的依据之一;第二,要通过制定科学的职业发展规划,使各类人才有了明确的发展预期,员工通过职务晋升、职称评级,薪酬待遇也获得相应提升。党委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实施党内关爱工程、子女抚养计划、子女高考奖励制度、父母赡养规划等,为农商行人才创造优良环境。
推动党管监督持久化
纪检监察工作是农商行党委的核心工作之一,该项工作的常抓不懈,是农商行永葆青春活力、健康持久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是思想建设是基础。思想建设是农商行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使各级、各类拥有关键权力或在关键岗位的干部员工树立廉洁从业理念,从思想上构筑起反腐败的防线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农商行纪委将切实将廉政教育作为提升干部员工反腐倡廉意识的着力点和有效载体。通过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员工深刻认识到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腐败违纪的严重后果,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
二是体制建设是关键。农商行纪委的体制建设工作,同时也要兼顾到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实际经营需要,原则上应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为纪委充分发挥服务监督职能提供体制保障。一方面,农商行的纪委书记要担任监事长,纪委委员要有1-2人任职职工监事,并建立与董事会的沟通协调机制、质询反馈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通过与公司治理决策主体、监督主体的机制对接和交叉任职,保证纪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及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纪委委员要任职农商行监察室主任,对信贷、人力资源、财务等关键部门,要建立纪委委员定期派驻、定期汇报和评估机制。通过与行长室职能部门的交叉任职和派驻,保证纪委在日常运营中,尤其是涉及到信贷、人事等重大决策工作,能及时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保障职能。
三是机制建设是推力。根据农商行转型发展新形势,纪委全面推进机制革新,推动改革发展顺利进行:要建立制约机制,保证全行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做到决策科学,规范严谨。要建立公开机制,积极推进行务公开制度,科学合理地拓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加员工的知情权。建立量化机制,全面梳理党风廉政建设的必选项,责任分配到每名党员干部,对每项工作和要求实施分类量化,人人头上有指标、有分数、有评价,形成定期公开的“阳光廉政指数”,并与职务交流和任免挂钩,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威慑力。建立问责机制,变被动查案为主动出击,建立业务条线与纪委监察联系挂钩机制,提升纪检人员善于从一般违规、业务差错中敏锐捕捉违法违纪苗头或事实的能力和水平,并实行反向制约措施,加大对纪检人员的指标考核和尽职考核,实行不尽职同等追究管理。